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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文>>公民與綠卡
在海外工作的公民配偶,哪些可以快速入籍?[2009-08-10]

現今,不少美國人在海外擁有自己的事業,配偶往往也跟隨前往,一家人暫時定居在中國大陸、香港、台灣等地。雖然一家人能享受家庭團聚之樂了,但如果配偶是綠卡身份,問題就來了:經常住在海外,不能入籍;只拿綠卡,如何才能保有呢?每年跑幾趟才能確保綠卡無虞呢?會不會跑來跑去一個不小心還是被沒收?或者幹脆放棄綠卡,等以後搬回美國再依配偶重新申請呢?
 
其實,上述這些方法都存在一些問題,但鑒於每個家庭情況都不同,這裏就不一一分析了。USLawChina這次要講的是,如果公民滿足一定條件,配偶完全可以無需滿足“連續居住3年,實際住滿1年半”的規定,就可以直接申請公民了,而且可在海外按指紋,面談宣誓往往安排在同一天,比普通入籍快很多!一旦獲得公民身份,就不用擔心海外居住問題。
 
哪些人才能享有這種快速入籍(Spouses of certain U.S. citizens who are regularly stationed abroad to naturalization) 的好處呢?需滿足的兩個最基本條件是:
 1) 配偶是美國公民,且定期駐海外工作,受雇于:
 • 美國的政府機構;
 • 美國的研究機構;
 • 發展美國外貿和商務的美國公司,外派到海外;
 • 美國簽署條約加入的公共國際組織, 如北大西洋公約組織;或
 • 經美國的宗教組織派往海外的傳教士
 一般情況下,受雇于美國公司、派往海外工作的情況最爲常見。
 2) 本人擁有綠卡。
 其他相關信息請見書籍:http://www.uslawchina.cn/spview.asp?id=175 
 
那如果申請人剛剛和美國公民結婚,拿到的是臨時(條件式)綠卡,也可以申請快速入籍嗎?針對這個問題,移民局近期發布一份專門的備忘錄,指出:條件式永久居民(CPR)滿足“海外公民配偶”快速入籍條件的話,也是可以入籍的;而且,如果是在臨時綠卡滿兩年的前90天內申請入籍,還無需提交I-751去除條件式身份(removal of the conditions)申請。不過,這類申請就必須花不少功夫在證明婚姻關系的真實性上了。但無論如何,允許條件式永久居民申請快速入籍,且可免去I-751申請的手續,已經是大大有利于剛剛結婚、拿綠卡的外籍配偶們了,爲她/他們的入籍敞開了方便之門。
 
當然,海外公民配偶快速入籍雖然大利多,但要滿足的條件自也是比較繁複的。如果您有這方面的條件,需要請專家確認是否能申請,請記得和USLawChina聯系!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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