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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精神病人”處置嚴肅,在美留學生被送精神病院案例增多 [2019-04-18]

近期,中國駐紐約總領館接到多起中國公民因自身表現被強制送精神病院診治的求助案例。

據中國領事服務網消息,近日,紐約州留學生張某向駐紐約總領館求助稱,其因瑣事與同學發生爭吵,周圍同學感覺異常叫來學校心理醫生,校醫與張某簡短交流後,即呼叫救護車將其送到精神病院檢查。

張某事後回憶稱,自己與同學爭吵以及與校醫溝通過程中情緒激動、緊張,對校醫的問題“是否想報復他人”、“是否有過自殺想法”極為反感,萬沒想到自己因此就會被送到精神疾病醫院檢查,最終張某在醫院留院觀察48小時後經醫生許可出院。

總領館近期接到多起中國公民因自身表現被強制送精神病院診治的求助案例。其中有人經診斷確需專業治療,入院後得到及時救治,也有人因未控制好情緒與人激烈爭吵,出現不當言行或溝通誤解,被懷疑患有精神疾病而送醫檢查。

事實上,美國對“精神病人”的處置十分嚴肅,各州均有為精神病人提供救助的法律規定。

以紐約州為例,《心理健康法》明確授權疑似精神病人的親屬、共同居住者、醫生、社區服務機構等有關方在判斷其狀況需到精神病院就診時,均可提出申請,經專科醫生鑒定符合標準的可將當事人收治入院,期間員警和救護車可應申請者要求轉送病人入院。緊急情況下,如合理懷疑疑似精神病人可能出現自殺或傷害他人的較高風險時,當事人親屬、醫院或員警等各方均可採取強制措施將當事人送往精神病院而無需事先取得專科醫生鑒定。

《心理健康法》還規定,根據送醫的不同情形,專科醫生需在一定留院觀察期(紐約州最長不超過72小時<周末節假日除外>)內評估病人精神狀況以決定是否需要繼續留院治療。也就是說,當事人一旦被強制送到精神病院,即便其精神沒有問題,留觀期內未經醫生同意也無法出院。

日常生活中,美國大學對待學生患精神疾病的情況往往更加小心謹慎。校醫評估學生可能存在精神異常的,一般會在第一時間將其送到精神病院診治,以確保其人身安全。學生的精神狀態、言行舉止都是校醫當時做出判斷的重要依據。諸如“不想活了”、“你等著瞧”或“同歸於盡”等帶有恐嚇意味的口頭禪、玩笑話均可能被認為是具有攻擊性的語言信號,隨意說出口可能面臨被強制送醫或其他嚴重後果。

中國駐紐約總領館鄭重提醒:
1. 遇到爭執糾紛要保持冷靜。俗話說“有理不在聲高”,大聲爭吵或激烈的肢體動作非但解決不了問題,更可能使事態複雜化,出現讓當事人“悔不當初”的結果。
2. 說玩笑話要懂得邊界,絕不可用威脅他人或公共安全的言語開玩笑,避免無心之失導致不必要的麻煩。
3. 如被強制送醫,要保持鎮定。積極與醫生溝通,如存在語言障礙,可要求對方提供中文翻譯。不要隨意回答未聽懂的問題,不要隨意簽署看不懂的檔。
4. 如認為在被強制送醫或診治過程中受到不公正對待,可注意保留相關證據,事後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5. 積極關注心理健康,遇到心理問題應主動尋求專業心理諮詢醫師幫助。


文章來源:僑報網

來源於:僑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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