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E突擊執法,不少背負遞解令的無證移民被抓入移民監獄。(本報檔案照)
隨著近年來移民案子不斷積壓、處理時間也逐漸延長,有的民眾已符合申請“非永久居民取消遞解出境”(Cancellation of Removal for
Nonpermanent Residents)、俗稱“十年豁免綠卡”的條件而不自知。
移民律師表示,根據聯邦最高法院日前Pereira v. Sessions案的判決,若出庭通知(Notice to
Appear,簡稱NTA或I-862表格)的上庭時間標注“待定”(To Be Set或To Be
Decided),處在遞解程序中的非永久居民可繼續累計在美居住時間、達到至少十年,從而申請“十年豁免綠卡”。
高院以八票對一票的這項裁決,涉及的是巴西工人培瑞拉(Wescley
Pereira)居留美國至少十年期間奉公守法,因被遞解其在美親人生活將受波及,而要求給予“特別綠卡”的案件。
培瑞拉於2000年持觀光簽證來美,定居麻州瑪莎葡萄園,在美育有兩名子女。2006年,培瑞拉酒駕被捕,接獲通知出庭移民法庭,但通知書未明列聽證細節,一年餘後,附有詳情的信函寄給他但因無法寄送被退回,移民法官因他未出庭,對他下達遞解令。
2013年,培瑞拉駕車車頭燈未開被員警攔檢,因遞解令在案,移民當局將之羈押,當時他居留美國時間,已符合申請綠卡資格。
聯邦政府表示,培瑞拉居留時間只能計入他接獲通知前的時間。但高院持不同看法,指出未明列聽證時間、地點的通知不是符合法律的通知,培瑞拉居留美國時間應將他直到申請特別綠卡的所有時間都納入。
高院這個鮮為人知的裁決,似乎是針對“如何適當通知處於遞解程式的移民出庭”的程式問題,但其在移民法庭的廣泛運用,卻決定了成千上萬移民能否獲准居留美國的命運。
自從高院今年6月做出此裁決,移民律師一再借此要求法官取消其客戶的遞解令。部分移民法官已因此拒絕下達遞解令,此裁決也影響其他移民案件,例如最近在華盛頓州的一件案子,一名墨西哥農場工人非法入境罪名雖已確定,卻因而控罪遭撤銷。
目前不確定有多少移民受到影響,有的移民法官駁回律師取消遞解的要求,但田納西、新澤西和加州法官則准許移民律師上述所求。北卡羅萊納州移民律師麥金尼說:“這項裁決的潛在影響巨大而深遠。”
文章來源:世界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