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本篇操作指南適用於跨國公司內部被調往美國的主管或經理,如果您有這方面的需求,可詳細閱讀以下內容。
L-1A簽證的基本要求
1.公司資質要求:
美國公司與海外公司必須存在合格的關聯關係,例如母公司、分公司、子公司或關聯公司
美國公司須正在或將要在美國境內經營業務,並在員工停留期間同時在海外開展業務
📢注意:這意味著美國公司不僅要在法律上與海外公司相關聯,還必須實際運營(不要求從事國際貿易,但不能僅在美設立空殼辦事處)
2.員工資格要求
申請人一般需在申請前的3年內,為海外關聯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並且擔任高管或經理職務。申請進入美國後,其在美國擔任的職位也必須是高級管理或執行職務
如果是派遣高管來美開設新辦公室,還需證明已在美國找到足夠的辦公場所,且該高管在遞交申請前3年內有1年擔任管理職務的經驗,並計畫在簽證獲批後一年內使美國新公司具備支持高管職位的運營規模。
L-1A簽證辦理流程
1️提交申請:美國公司向管轄其地區的移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2️移民局審核:移民局審核申請,移民局將批准的I-797和I-129寄給受益人所屬的海外領事館
3️預約面談:受益人向領事館預約面談
4️入境美國:面談成功,受益人取得簽證,隨後入境美國
申請注意事項
1. L-1A首簽三年,同時還可申請延期,每次可以延期兩年,因此其最長期限可達七年。七年期滿後需在美境外居留一年以上,方可再次申請同類簽證。
2.該簽證允許申請人有雙重意願,申請者可以在工作期間提出移民申請,成為永久居民。
3.已以其他非移民身份進入美國的外國人,若符合條件,可根據自己的情況申請改變為L-1A身份,從而享受更多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