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移民對於許多跨國家庭而言,通過婚姻申請綠卡是實現家庭團聚的重要途徑。根據美國移民局(USCIS)規定,美國公民的配偶屬於「直系親屬」(Immediate Relative),其簽證名額無限製,可隨時申請,但整個流程仍需嚴格按照規定操作。相關簽證類別:IR-1簽證(直系親屬簽證):適用於結婚已滿兩年的夫妻,獲批後直接獲得10年永久綠卡。CR-1簽證(有條件居民簽證):適用於結婚不足2年的夫妻,獲批後拿到有效期2年的有條件綠卡,需在到期前共同提交I-751表格申請解除條件。美國公民的配偶需同時符合以下三大條件:a.婚姻有效b.婚姻依然存在婚姻依然存在,即雙方未通過離婚或宣告婚姻無效(annulment)合法終止婚姻關系。合法分居(legal separation)不等於離婚,不必然導致婚姻無效;非正式分居本身也不構成拒絕申請的理由。c.締結婚姻的目的不是為了移民(可復製官網鏈接查看)https://www.uscis.gov/policy-manual/volume-6-part-b-chapter-6申請流程1️⃣提交I-130表格(外籍親屬移民申請):申請人是美國公民,且婚姻真實有效。2️⃣提交I-130後,根據配偶所在地不同,分為兩種路徑:境內調整身份(I-485):配偶已在美國境內且持有合法身份,可同步提交I-130和I-485。境外領事處理:配偶在美國境外,I-130獲批後案件轉至國家簽證中心(NVC),完成DS-260等步驟後參加領事館面試。[申請註意事項]1.美國公民和外籍配偶不能只以辦理移民為目的而結婚,一旦發現,申請即被否決。若是在得到綠卡後被發現,外籍配偶即被遞解出境,並被永遠禁止入境美國。2. 美國公民申請配偶移民時,配偶的未婚未成年子女(under 21)不能作為衍生受益人隨同移民。美國公民必須為配偶的每位子女單獨提交一份I-130申請3. 美國公民為配偶申請移民時,配偶的子女不可作為衍生受益人,必須為每個子女單獨遞交I-130 petition。後續的DS-260或I-485階段,配偶與子女各自遞交各自的表格並分別繳費。材料準備身份證明:美國公民的護照、出生證明或歸化證;配偶的護照及合法身份文件。婚姻證明:結婚證;如有前婚,需提供離婚判決書或最終的婚姻無效判決或死亡證明。婚姻真實性證明:財務資源混用記錄、共同房屋租賃合同等。經濟擔保(I-864表格)具體參考:I-130 美國公民/綠卡為配偶申請移民對於許多跨國家庭而言,婚姻綠卡是家庭團聚的橋梁,真實、合規的申請才能順利通過審查,實現全家在美國的團圓夢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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