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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iCERT 系統頻出狀況,LCA申請遭錯誤否決[2009-08-21]

今年的7月1日起,舊版LCA(勞工情況申請表)系統被新的iCERT LCA所取代,相比舊版系統而言,新系統有不少變化,賀秀娟律師在此將新系統的特點總結如下:
 1、 LCA不能在一天內獲得批准了,新系統處理LCA的時間最長可達7個工作日,一般爲5個工作日內;
 2、 新系統不允許預先錄入雇主信息;
 3、 若非雇主或律師遞交的申請,新系統要求提供申請遞交人的相關資訊;
 4、 申請提交後,新系統將通過Email通知雇主。
 5、 LCA申請表也有新變化,要求填寫/提供:
 1) 職位的標准職業分類編碼[Standard Occupational Classification, SOC (ONET/OES) code],以及職業頭銜(occupation title);
 2) 申請類別,包括:
 a) 新的雇傭
 b) 延續已獲准的申請,不換雇主
 c) 變更已獲准的申請
 d) 新的兼職工作
 e) 改變雇主
 f) 變更申請
 3) 總計雇傭了多少名H-1B/H-1B1人員;
 4) 雇主的商號/商業化名(Trade name/doing business as, DBA);
 5) 北美行業分類系統編碼(North American Industry Classification System, NAICS code);
 6) 雇主方面的聯系人的全名、職位、地址、電話、電子郵箱;
 7) 雇主的代理律師的全名、地址電話、律師事務所/公司名稱、事務所/公司的聯邦雇主稅號(Federal Employer Identification Number, FEIN)、州律師公會號碼(state bar number)、律師有資格出庭的最高法院所在州、律師有資格出庭的最高法院名稱;
 8) 完整的工作地址(上限三處),包括國家、州、城市、具體地址以及郵編。
 
但是,新系統不穩定,頻頻出問題,造成了律師以及雇主的諸多不便。最近,又出現iCERT不能核實雇主聯邦稅號(FEIN)而錯誤否決LCA申請的情形。賀律師最近就碰到兩件因FEIN而被否決的申請:一個可能是因爲雇主爲新公司(2009年5月份成立),故而,新系統無法核實FEIN;然而,就在昨日,賀律師又收到一份有關FEIN的否決通知,但是這家公司已經成立了十年以上!顯然,公司的成立時間並非是新系統無法核實FEIN的原因所在。
 
針對這一問題,勞工部(DOL)提出解決方法:雇主或律師可通過E-mail、傳真或郵寄的方式與勞工部聯系,附上勞工部LCA 否決的E-mail,以及能夠證明所提供的FEIN是正確的相關文件,例如營業執照等。在勞工部審核完這些文件後,會e-mail通知雇主。
 但是,賀律師提醒申請人注意:
 1、 采取上述措施勞工部取得聯系解決問題,勞工部並不會重審已被否決的LCA申請,您須在收到勞工部解決問題的通知後,再次遞交LCA申請;
 2、 如果LCA申請因新系統無法核實雇主的聯邦身份識別號碼而被否決,卻不采取上述措施與勞工部取得聯系解決問題的話,之後再次遞交LCA申請,將會因同樣的理由遭到否決。
 
另外,賀律師還發現iCERT僅將否決通知Email給雇主,卻不發送給律師,造成律師工作不便。在線查詢否決原因未果後,賀律師致信勞工部,勞工部答複是已發現問題,並在積極尋求因應之道。雖然iCERT系統問題多,但好在勞工部對律師Email的回應還是很及時的。
 
賀律師表示,iCERT系統剛剛開始啓用,必然要經曆一段磨合期,不過,還是希望勞工部能夠盡快加速系統的改進,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所在。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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