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LawChina近日獲悉,為了讓申請人可以更簡便的填寫拒絕入境豁免申請表(I-601),移民局對I-601表格進行了修改,新表格有效期至2011年4月30日。現在,遞交拒絕入境豁免的申請者可以直接在表格中選擇被拒絕入境的原因,然後遞交申請表。此外,表格中還增加了一個欄位,在這個欄位中,申請者可自述被拒入境的原因。而在舊表格中,在申請者只能在表格說明中查找拒絕入境的原因。
新的表格和填寫說明包括送件位址和申請費用(包括免交申請費的情況)都可以在移民局官方網站(www.uscis.gov)中找到,根據聯邦法規103.7(c)(5)規定,對無能力支付申請費的申請者,若他們是以下身份,便可以免交申請費:
1) 持有T簽證(嚴重人口販賣犯罪受害者的非移民)或U簽證(身心遭受特定犯罪虐待的受害者)的申請者;
2) 已被批准的受虐配偶
3) 申請調整身份的外國人,但不適用212(a)(4)法案,所以不要求申請者證明成為公眾負擔的可能性。
移民局還將繼續接收舊版的表格,具體時間段從2008年10月30日至2009年11月20日。從2009年11月21日起,移民局將接收新版的I-601表格,USLawChina提醒申請人:若屆時仍遞交舊表格,申請將會被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