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局會批准在美國高等教育機構修滿學分並已獲得學位的外籍人士的H-1B申請。然而,“取得”學位,並不等同於已經“授予”學位。雇主必須遞交證明受益人已完成獲得該學位所必須修完的所有課程的相關檔材料。這些證明檔材料須為授權機構所提供(教導主任”Dean”、教務主任” Registrar”或系主任” Department head”)。謹防由學校非授權人士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材料,尤其是該學生未通過所有考試或尚未完成畢業論文。特別注意:若該學生尚未修滿學分,出具此類證明文件材料,視同欺詐,可能導致申請遭到否決。若受益人在遞交申請時還未達到學位的相關要求,移民局將否決該H-1B申請。即便在遞交申請時,說明受益人將在10月1日取得學位,申請也將遭到否決,而申請費概不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