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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名額搶“戰”,您准備好了嗎?(Ⅱ)[2009-03-04]

 
前文USLawChina主要總結了搶佔H-1B名額的時機、中簽幾率和多份申請,本文將簡述關於付費支票和F-1學生轉換為H-1B工作者身份的幾個問題:

關於付費支票

儘管雇主可以一張支票同時支付申請費和《美國競爭與人力資源改善法案》(American Competitiveness and Workforce Improvement Act, ACWIA)所規定的雇主培訓費,但防偽費(Fraud Fee)和加速審理費,都須用單獨的支票來支付。

此外,USCIS更傾向雇主選擇分別使用四張支票支付這四種費用(申請費、加速審理費、防偽費和培訓費用),分別用單獨的四張支票來支付是最保險的。使用一張支票支付,萬一計算的金額與實際不符,申請將遭到否決。但若僅僅是用來支付加速處理申請

費支票數目不對或未簽名,則只是無法走加速審理的程式,改走常規審理程式而已。

若F-1學生在3月31日前拿不到美國學歷如何是好?I

移民局會批准在美國高等教育機構修滿學分並已獲得學位的外籍人士的H-1B申請。然而,“取得”學位,並不等同於已經“授予”學位。雇主必須遞交證明受益人已完成獲得該學位所必須修完的所有課程的相關檔材料。這些證明檔材料須為授權機構所提供(教導主任”Dean”、教務主任” Registrar”或系主任” Department head”)。謹防由學校非授權人士提供相關的證明檔材料,尤其是該學生未通過所有考試或尚未完成畢業論文。特別注意:若該學生尚未修滿學分,出具此類證明文件材料,視同欺詐,可能導致申請遭到否決。若受益人在遞交申請時還未達到學位的相關要求,移民局將否決該H-1B申請。即便在遞交申請時,說明受益人將在10月1日取得學位,申請也將遭到否決,而申請費概不退還。 

若F-1學生身份在10月1號之前到期,是否仍能得以在美停留?

2008年4月,移民局公佈了一項新規定:若F-1身份在10月1日前到期,但已及時遞交了改變為H-1B身份的申請,則順延有效停留時間(authorized stay)。在申請未決期間,學生身份仍有效,且可繼續工作。若申請遭到否決,則決定該學生是否能繼續留美的是F-1身份。若該學生中簽,則學生身份可延長至H-1B身份正式生效,且可繼續在美國工作。因此,確保您在I-129申請表的第三部分選擇轉換身份。

F-1學生在4月1號OPT已經結束,身份在寬限期(grace period)內,且已遞交了4月1日的H-1B申請,則該學生可獲准有效身份停留期(Duration of Status admission)自動延長。但是雇傭關係的授權不可自動延長,因而在此期間不得工作。

USLawChina提請申請各方,儘管H-1B名額搶“戰”,戰況激烈,但所謂“心急吃不了熱豆腐”,還需留心上述注意事項,運籌帷幄,做好、做足各項準備工作,備戰H-1B名額搶“戰”。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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