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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名額搶“戰”,您准備好了嗎?(Ⅰ)[2009-03-03]

隨著又一年4月1日的臨近,新一場H-1B名額搶“戰”的號角再次響起。日前,美國律師協會(AILA)發表文章說明了此次申請中,申請人、受益人和律師各方都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如何在4月1日前獲得勞工情況申請表?

由於在向移民局(USCIS)遞交I-129申請之前,必須先獲得勞工部(DOL)批准的勞工情況申請表(LCA),而LCA在工作開始前六個月方可向勞工局遞交。因而,若申請人要想在4月1日前便將LCA拿到手的話,在填寫申請時須將受益人工作開始的時間定在10月1日之前。例如,若是3月15日遞交LCA申請,切記LCA上的起訖時間不得超過三年,受益人工作開始的時間應定在9月15日。此外還應注意以下兩點:

第一,在填寫I-129申請時,工作開始的時間須為10月1日,而截止時間則須與LCA上的相吻合。儘管這麼做將會少了那麼幾天的工作時間,但在4月1日前LCA便可在手。

第二,由於相關法律規定,在雇主實際需要受益人供職的六個月之前,不得遞交I-129申請,否則申請將被否決。因此,若計畫在4月1日當天遞交H-1B申請,須將受益人開始工作的時間定在10月1日。如果將該時間定在10月1日之後,申請將會遭到否決。

什麼時候是遞交申請的最佳時間?

移民局收到申請滿額時,則不再接受更多的申請。根據前幾年的經驗,名額在4月1日當天便爆滿。若在移民局接受申請的最初五天中,申請數量達到抽籤名額的上限,移民局會進行隨機抽籤。如果需要進行抽籤,移民局會予以公告。由於H-1B的申請不得在2009年4月1號之前遞交移民局,因此移民局接受申請的第一天是遞交I-129申請最佳時間。

申請加速審理會否增加中簽幾率?

申請加速審理只能比常規審理程式更快更早獲得通知(receipt),獲悉是否中簽,而並不會增加中簽幾率。此外,請注意,若申請了加速審理,且申請中簽,15天的加速審理時間,是以移民局接受申請的當日起計算的。

一個外籍勞工可遞交申請多份申請嗎?

移民局將否決或撤銷同一雇主為同一個外籍勞工申請的多份申請,申請費概不退還。但該規定並不限制有關聯關係的雇主(如母、子公司),有合理的商業需求,可為同一個外籍勞工遞交不同職位的申請。然而,前提是能提供充分的證據和解釋,說明申請並不重複。另外,兩個或兩個以上雇主為同一個外籍勞工遞交的申請,也不在重複申請的範圍之列。

移民局提請各方注意,不要重複遞交申請。因為不論原因為何,重複申請都有可能導致申請遭到否決,即便是因不確定移民局是否收到申請而重複遞交的情形也不例外。

來源於:USLawChina美國法律聯營網
編輯:IMMIGRATION EX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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