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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移民新聞
有關HIV感染者禁止入境的規定[2008-08-29]

 

基於公共衛生因素,自1987年起,就禁止感染愛滋病(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的外籍人士入境美國。最近,移民國際法案的Section 212a)(1)(A)(i)要求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將愛滋病(HIV)明令列為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傳染病

2008730日法案經修改後,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不再將愛滋病HIV明令列為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傳染病(Communicable disease of public health significance

衛生與公眾服務部(HHS)並未將愛滋病感染從42 CFR 34.2b)法條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傳染病的列表中移除,根據212a)(1)(A)(i),仍禁止國際醫師確診感染愛滋病的外籍人士入境美國。

若非有另行通知,要求凡申請移民簽證、調整身份、感染愛滋病的外籍人士都須遞交I-601表格(禁止入境豁免申請,或避難者和尋求政治避難者申請),I-602表格(難民不可入境類豁免申請),根據法案的Section 212g),207c)(3)和209c),裁決豁免申請時,移民局的移民官須繼續遵照該項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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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Sunny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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