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適用於職業移民前三類優先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案件(包括國家利益豁免的案件)
【法源依據】
INA §245(a); INA §245(i);合法移民家庭平衡法。
【申請注意事項】
1.職業移民第一類優先和國家利益豁免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的案件,不需要申請人向勞工部申請勞工卡和美國雇主的聘用證明,就可以申請調整身份;但職業移民第二優先的申請人要先申請勞工卡,然後才能提出移民申請和調整身份的申請。
2.持非移民簽證入境美國的外籍人士最好在入境美國60天之後再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
3 .工作許可證和提前離境許可證可以與調整身份的申請同時提交。
4.調整身份的體檢要在移民局指定的美國醫院進行,並由指定的醫師檢查。
5 .申請職業移民的受益人在調整身份期間,可以更換雇主,但必須滿足以下兩點: ◇已經提交的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的申請(I-485)處于180多天申請未裁決狀況 ◇新的工作沒有超出證明或批准書上最初的職業範圍
6 .對于職業移民調整身份的申請者來說,大部分是可以豁免面談的,只有少數人需要面談,而且主要是由于申請文件的錯誤或缺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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