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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法院更名

生活中,很多人因為種種原因,例如結婚、離婚、生活方便甚或彰顯個性,需要通過法律程序更改姓名,以統一自己在法律上和生活方方面面的姓名。
 
18歲以上的成年人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這一過程看似並不麻煩,但是改名之後一系列的相關變更程序,例如,對駕照、社會安全卡、報稅、選舉、福利、護照、銀行帳戶、信用卡、保險等,說來還是有點麻煩的。
 
父母或監護人可以更改18歲以下孩子的姓名,但是除了父母雙方共同申請外,還有相關的特殊規定,所以最好還是尋求專業律師的指導和幫助。
 
法律程序更改姓名大致需要經過以下步驟:
1. 準備文件及申請表
2. 將所有表格帶到書記員辦公室(即向改名人目前居住的高院遞交申請)
3. 書記員確定聽證時間、地點、取得Judicial Officer署名
4. 在當地主流報紙上刊登改名啟事
*
5. 法庭聽證
*
6. 批准申請,下達法庭庭諭
說明:
1. 在當地主流報紙上刊登改名啟事
每週一次,至少連續四週,特殊人群可豁免此步驟。
特殊人群包括:
(1). 州證人保護計劃的保護對象
(2). 地址保密計劃的保護對象
A. 申請改名是爲了防止家暴
B. 申請改名是爲了防止被跟蹤
C. 申請人是性侵犯的受害人,或代表性侵犯的受害人遞交申請
2. 法庭聽證
非必經步驟,若在法庭聽證前至少兩個開庭日前未收到書面異議,則無需經過此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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