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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簡介

R宗教工作者

簡介
R-1簽證是一種短期非移民工作簽證,適用於前往美國從事臨時工作的宗教工作者。

基本證明文件
1. 對非移民簽證的基本申請包裹:
•DS-160表格,非移民簽證申請表;
•有效的,未過期的護照;
•和護照一樣規格的照片;以及
•申請費;
2. 該宗教組織符合非營利性組織的證明;
3. 一封來自該宗教組織的權威人士的信件。

R-1簽證的特點
1. 宗教工作者在領事館申請R-1簽證時,不必一定擁有海外住所,也不需要證明自己沒有移民傾向,但必須證明自己將在工作結束後及時離開美國;
2. 宗教工作者在領事館申請R-1簽證時,不需要事先獲得移民局的批准,即雇主不需要事先向移民局提交I-129非移民雇員申請。此外,申請人也不需要事先申請勞工證;
3. R-1簽證持有人在身份有效期內可以自由進出美國;
4. R-1簽證持有人可以在美國參加全時學習(full time study);
5. R-1簽證持有人只能從其簽證所注雇主處獲得報酬。
6. R-1簽證持有人的家屬可以參加學習,但是不能參加工作。

期限
宗教工作者以R身份首次進入美國的期限不超過三年。雇員必須向美國移民局USCIS提交I-129表格要求延期。延期授予後的總期限不能超過5年。一旦你持R1簽證在美國待滿5年,你就必須在國外至少待一年才能再次申請R1簽證。

獲得R簽證的資格
R-1簽證適用於在申請入境前的至少兩年內一直是某個宗教教派(在美國擁有確實非營利性的宗教組織)的成員、要到美國從事宗教性質臨時工作的外籍人士。其配偶及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在其持R1簽證在美國工作期間可以以R2簽證進入美國。

基本要求
a. 雇主的標準:
根據美國《國內稅收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 of 1986,IRC)501(c)(3) 條款被免除納稅義務的組織,或從未尋求這類免稅,但合於這類免稅資格的組織。

b. 雇員的標準:
1) 必須是真正的非營利性宗教組織的成員;
2) 在申請入境前的至少兩年內一直是該宗教教派的成員;
3) 你計畫進入美國後只是以自己的專業能力為該教派的組織從事宗教工作或宗教職業,或者受該教派的組織或與該教派有關聯的組織之邀,在該組織內從事宗教工作或宗教職業;
4) 如果你曾持R1簽證入境美國,在你再次申請之前已經在國外居住滿一年;
5) 打算在期滿後離開美國。

R簽證的四種類別
a. 宗教工作——神職人員(Minister)
1. 被某宗教教派(該教派應已經獲得政府機構認可)授權主持宗教禮拜,並從事該教派內其他神職人員所從事的宗教活動的人士;
2. 從事的宗教活動必須與其為之服務的宗教教派有合理的關聯;
3. 不包括未經該教派授權便從事這類活動的教外佈道者(lay preacher)。

b. 專業宗教工作者(Professional Religious Worker)
1. 在要求參加者美國學士學位或同等的外國學歷的宗教工作或宗教職業領域內工作;
2. 任何教育及經驗的綜合或者經驗本身都不可以被用來代替學士學位。

c. 從事宗教工作
1. 與傳統宗教功能(traditional religious function)有關的活動;
2. 宗教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於:禮拜工作人員(liturgical workers)、宗教講師(religious instructors)、宗教顧問(religious counselors)、合唱指揮家(cantors)、教義問答指導人員(catechists)、宗教醫院或宗教保健機構的工作人員、佈道人員(missionaries)、宗教翻譯人員(religious translators)以及宗教廣播人員(religious broadcasters)等;
3. 宗教工作人員不包括看門人(janitors)、維修人員、辦事員、籌款人員(fund raisers)或向教徒募捐的人。

d. 從事宗教職業
1. 在宗教教派內通過宣誓之類的承諾方式投入宗教生涯的人士;
2. 宗教職業人員包括但不限於:修女、尼姑、修道士、和尚、宗教兄弟姐妹(religious brothers and sisters)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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